(汴环函〔2015〕56号),现就你公司HW06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将HW06危险废物含铜废催化剂转移至尉氏县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11号)进行处置,数量70吨,由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豫交运管许可汴字410200000021-18号)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工作,你单位应按照备案车辆进行转移(豫BK0000、豫B1768挂、 豫BNF666、豫B8587挂、豫B00581、 豫B7900挂);转移期限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30日。
二、你公司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一)危险废物转移前的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二)严格按照转移许可数量和转运计划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落实“三防”要求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规定。你公司和接收处置单位要分别建立管理台帐,台帐作为环保部门核查转移数量的依据。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时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为避免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期间产生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你公司应暂停转运危险废物。
(五)义马市环保局要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以上各项要求。该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下一批次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2015年4月21日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嵊泗发展网 版权所有网站地图 CopyRight (c) 2008 www.zjss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