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灵宝市断密涧河以东、长安路以北部分路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灵宝市环保局审查意见(灵环开函〔2015〕21号)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灵宝市断密涧河以东区域路网建设项目,建设道路包括:纬四路(经六路至经四路段)全长666.065米、其中经五路西侧路段宽25米、经五路东侧路段宽20米,纬五路(经五路至经六路段)全长265.136米、宽20米,经四路(纬六路至长安路段)全长679.899米、宽25米,经五路(纬六路至长安路段)全长783.529米、宽5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设施、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灵宝市环保局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取封闭施工方式、定期洒水抑尘、裸露地面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就近堆存及时回填;弃土弃方按城建部门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二)路面施工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和灰土,不得现场拌合;运送材料车辆应采取罐车运输、加盖篷布等封闭措施防飞扬、防撒漏。
(三)施工区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旱厕及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及农灌,不得外排。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挖掘机、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在临近敏感点区域施工时应采区设置临时隔声挡板或屏障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油桶、废料桶等危险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供货方回收处理。
(六)道路两侧排水管网及电力照明等配套工程应进行分设,并与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同时进行;道路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道路两旁绿化。
五、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灵宝市环保局负责。
2015年4月13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灵宝市环保局、宁夏智诚安环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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