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
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灵宝汇源金地杜仲产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饮料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5〕08号)和灵宝市环保局审查意见(灵环开函〔2015〕16号)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 本项目为30万吨/年饮料项目,主要品种为杜仲浓缩汁、浓缩果浆、杜仲饮料、杜仲果汁饮料、果汁饮料、纯净水等。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杜仲叶浓缩汁生产线、浓缩果浆生产线、灌装线生产3条、纯水生产线1条、原辅料及成品仓库)、辅助工程(锅炉房、变电所、制冷车间、维修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等)、污水处理站。总投资83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7万元。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城东产业园燕山大道和G209国道交叉口东北角,符合灵宝产业集聚区城东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灵宝市环保局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及要求。本项目建设2台10t/h的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锅炉燃烧烟气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UASB厌氧处理工段产生的沼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贮气柜(300m3)调节后送至锅炉燃烧;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及要求。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原料初级冲洗和车间冲洗用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洗瓶废水、锅炉软化废水等分别经过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t/d、采用UASB+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污水站处理的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和绿化措施。粉碎机、打浆机、加料泵、空压机、风机和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生产厂区绿化,非硬化地面全部植树种草、美化环境;加强厂容厂貌建设,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提高环境保护及综合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果渣、杜仲叶渣、废弃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污水站设置5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SO2)0.18t/a、氮氧化物2.81t/a;化学需氧量(COD)11.35t/a、氨氮1.13t/a。
六、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灵宝市环保局负责。
2015年3月11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灵宝市环保局、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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