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
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的《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甘氨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三门峡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三环评估〔2015〕02号)和陕县环保局审查意见(陕环文[2015]8号)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采用氯乙酸氨解法工艺,以氯乙酸和液氨为原料、在水相中通过乌托品的催化作用,年产15000吨工业级甘氨酸,同时副产氯化铵。本项目是在原天成公司生产车间和设备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内容主要为甘氨酸生产装置,包括氯化工段、混晶结晶分离工段、相分离工段、电渗析工段、甘氨酸浓相液处理工段、氯化铵浓相液处理工段、甘氨酸干燥包装工段,公用工程除新建1套循环水装置外,其余均依托企业现有工程及在建工程等。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6万元。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陕县产业集聚区观音堂生产组团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陕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陕县环保局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及要求。配置釜真空废气经三级水吸收+碱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抽滤及浓缩真空废气采用盐酸洗+水洗出来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甘氨酸干燥包装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设备及储罐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维护,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治理措施及要求,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经管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现有工程,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软化废水属清下水,直接回用于现有工程,不外排。 生产区、储罐区、废水收集系统等按照分区防渗、分级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废弃母液属危险固废,采用15m3密闭储罐封装经厂区现有危废存储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本项目新增污水站污泥(0.5t/a)属危险固废,采用2m3容器密闭封装经厂区现有危废存储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转运应严格按要求办理转运联单。干燥包装工段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混入甘氨酸产品直接外售。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和绿化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鼓风机、真空泵、干燥机等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生产厂区绿化,非硬化地面全部植树种草、美化环境;加强厂容厂貌建设,优化管线布局走向,落实清洁生产要求,提高环境保护及综合管理水平。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储罐区周边设置不低于1米高围堰(容积不小于250m3)并进行地面防渗处理;厂区应完善事故和消防废水收集管网及输送管道,建设400m3事故池;氨化工段、氨气化器、液氨储罐等部位设置气体自动监测报警装置,生产区及装置区设置应急喷淋装置、消防栓、消防砂、灭火器等设施。
(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及标志牌。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县环保局负责。
2015年2月12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陕县环保局、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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