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由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灵宝市城东产业集聚区纬七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灵宝城东产业集聚区纬七路东起G310(川口路),西至川梁路(G209),路线全长2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红线宽度为50m。本项目北侧最近道路为纬八路,南侧最近道路为纬六路,与本项目相交的南北向道路从西向东依次为川梁路(G209)、纬四中路、纬五中路、经五路、经四路和G310(川口路)。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及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总投资1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47万元。
《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采取封闭施工方式,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物料堆场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就近堆存及时回填;弃土弃方按城建部门规定运送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二)路面施工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和灰土,不得现场拌合;运送材料车辆应采取罐车运输、加盖篷布等密闭措施防飞扬、防撒漏。
(三)施工区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挖掘机、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临近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挡板或屏障。
(五)道路两侧给排水管网等配套工程进行分设,并与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同时进行;道路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道路两旁绿化。
五、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及时向我局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六、本审批意见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逾期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灵宝市环保局负责。
2015年4月29日
抄送:三门峡市环境监察支队、灵宝市环保局、郑州青润美华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98-2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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